青岛XXX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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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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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RT-SAP-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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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本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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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/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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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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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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页 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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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目的:
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,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,制订本制度。
2 范围:
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未成年工的保护、管理。
3 定义: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。
4 职责:无
5 内容:
5.1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:
5.1.1 《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触粉尘作业。《有毒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。
5.1.2 《冷水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。
5.1.3 《高温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。
5.1.4 《体力劳动强度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以上的劳动强度作业。
5.1.5 有易燃易爆、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。
5.1.6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 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、间断负重每次不超过25公斤的作业。
5.1.7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、弯腰、上举、下蹲等到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。
5.2 人力资源部门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:
5.2.1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;
5.2.2 工作满一年;
5.2.3 年满18周岁,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。
5.3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工作,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,应根据医生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。
5.4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,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,由人力资源部门责令改正;对未成年工造成伤害的,承担补救或赔偿责任。
6 相关附件:无
7 参考文件: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