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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SCI认证: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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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9-02-16  浏览次数:352
核心提示:青岛XXX有限公司文件编号DRT-SAP-002版本号A/0管理文件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页 码 1 目的: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,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,制订本制度。2 范围: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未成年工的保护、管理
青岛XXX有限公司
文件编号
DRT-SAP-002
版本号
A/0
管理文件
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

页   码

 

 
       1     目的:

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,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,制订本制度。

2     范围:

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未成年工的保护、管理。

3     定义: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。

4     职责:无

5     内容:

5.1   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:

5.1.1 《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触粉尘作业。《有毒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。

5.1.2 《冷水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。

5.1.3 《高温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。

5.1.4 《体力劳动强度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以上的劳动强度作业。

5.1.5 有易燃易爆、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。

5.1.6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 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、间断负重每次不超过25公斤的作业。

5.1.7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、弯腰、上举、下蹲等到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。

5.2    人力资源部门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:

5.2.1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;

5.2.2 工作满一年;

5.2.3 年满18周岁,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。

5.3   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工作,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,应根据医生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。

5.4   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,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,由人力资源部门责令改正;对未成年工造成伤害的,承担补救或赔偿责任。

6     相关附件:无

7     参考文件: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》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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